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0.4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0.5 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6 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知识每年考试一次。

1.0.7 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电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
1.0.2 明确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以及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灭火措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同时明确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 主要是提示我国消防工作方针、原则,重点强调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的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消防法》)明确规定的。
1.0.4 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这是《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要求。
1.0.5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消防安全是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6 单位有关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相关内容,考试是为了促进学习消防知识和本规程。
1.0.7 明确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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